上海健康医学院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8-01浏览次数:151

上海健康医学院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有序地进行基建施工,搞好校园文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施工单位做出如下要求和规定。 

1、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必须配合我处向市有关部门办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我处呈报《开工申请表》,获准后方可正式开始施工。

2、施工临时设施场地,施工单位应绘制场地布置图,报我处批准。如占用绿化用地按规定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施工结束后,负责占用场地的清理与复原。

3、务必重视安全施工。施工机械和脚手架等,要做好安全防护,严防伤害作业区内外人员。

4、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场地须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材料要严格按场布图整齐堆放;建筑余土和垃圾要及时清理,运倒指定回填地点:施工废水要妥善排放;控制施工噪声,夜间施工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如需要夜间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妥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损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花草苗木、道路、地下管道和电缆,确保场地整洁、卫生、安全。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在校内的施工人员须向校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并遵守校规校纪。

6、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须向校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出校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并禁止使用气喇叭,除寒暑假外。材料、设备运出校门,须向我处申报,获取准许的书面证明后,门卫才能登记放行。

7、若有违背上述各条的,学校将酌情予以批评、警告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政府有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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