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8-01浏览次数:176

上海健康医学院

关于加强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校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保障工程项目安全运行,提高学校工程项目绩效。根据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42)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 廉政风险点

  1. 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节

 (1)基与修缮工程项目前期招投标中,可能化大为小,直接委托,规避学校公开招投标规定。

      (2直接委托环节中,个人权利过于集中,没有监督机制,存在受贿风险。

    2、设计、监理等前期技术咨询合同及施工合同的签订环节

 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过程中,在合同约定条款、付款方式上也可能会出现偏向性,必须加强制约和监督。

3施工过程材料选择、采购与核价环节

 (1)存在向施工单位推荐材料供应商,从中获取好处的可能

 (2核价人员会对施工单位核价有偏向,价格核高,直接导致工程造价偏高,影响学校利益。

4施工过程的工程量计量及现场签证等管理环节

 (1在工程量计量方面有意偏袒施工单位,多计量,影响学校利益。

 (2随意增加现场签证,改变设计,从而使施工单位可以重新报价,获取利益。

    二、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通过评估风险点等级作出预警方案;通过采取相应的修正防范措施和跟踪监督措施逐步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管理模式。

1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节

 建设工程前期技术咨询项目及施工项目单位的确定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并做如下限定基建处承担的单项投资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基建与修缮工程项目,均已达到“三重一大”标准,一律上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定)。基建处承担的项目已达到学校要求的公开招投标额度标准(10万元及以上)且由资产后勤处(招投标工作小组)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操作细则详见《上海健康医学院基建修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健康医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2设计、监理等前期技术咨询合同及施工合同的签订环节

 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规定由基建处相关技术人员、主管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参与谈判,基建处正、副处长签字;为充分维护学校利益,基建处会同校审计处实行了合同预审制,即首先由基建处和承包单位签合同或协议,然后由审计处会签,规定只有通过这样的手续合同才可生效,审计处审核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加盖学校专用章后生效。严禁一人代表学校基建处同有关单位谈判合同。合同签订后,正本由基建处保存,工程结束后一并归入工程档案。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协议

3施工过程材料选择、采购与核价环节

 (1在工程实施中严格规范:基建处全体人员不准推荐材料供应商。基建处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不仅自己把关,而且聘请工程监理全过程参与施工管理,且由校审计处委托跟踪审计人员参与工程的全过程监控,实施工程项目跟踪监督、跟踪审计制度,实现全过程监察和“在线”审计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加强对基建处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

 (2成立基建材料核价小组,对工程材料实施质量、价格控制。

4施工过程的工程量计量及现场签证等管理环节

 严格执行基建工作程序和工程变更签证的规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此外,基建处会同校审计处、财务处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时,必须按合同、按程序办理,杜绝超额付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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