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沪建管〔2014〕10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 号)、《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2014﹞827号)的要求,现将本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见附件1),并明确本单位项目责任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办理现场踏勘申请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6),并连同授权书,书面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市、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管理权限,应尽快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补签授权书、承诺书。补签后,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登入市建筑建材网站录入相关信息。补签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书面报工程受监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及时到建设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应重新签署承诺书,连同授权书,书面报受监工程监督机构备案。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五、建设单位应敦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单位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二)永久性标牌必须明确载明单位工程名称,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和五个项目责任人姓名。
(三)永久性标牌的材质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宽度不小于600mm,高度不小于500mm。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安装位置和方法。永久性标牌由建设单位制作,施工单位安装,安装位置和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永久性责任标牌安装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永久性责任标牌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将永久性标牌落实到位。永久性标牌设置作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六、建设单位应建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